论文答辩
一、论文内容评定
1. 论文内容不符合写作要求的学生,不得参与回复。
2.论文研究内容主要部分的成绩管理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家庭成员评定的成绩信息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这部分成绩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以上得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二、答辩的主要要求
1.书面答辩: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题内容编制书面答卷(试卷格式见表5)用信封分别进行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学生通过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设计题目。
(2)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学生以书面答辩为重点。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60分钟,学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学生成绩管理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家庭成员评定的成绩信息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评审委员会人数占评审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定为合格(≥ 60人);平均分合格(≥60分)。
三、成绩统计与上报
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委员对学生的论文研究内容可以进行评定后,由省级职业技术技能鉴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登记汇总学生毕业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价结果 = 论文内容结果 × 40% + 论文答复结果 × 60% 。